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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2月17日 星期一

TP公司資通安全政策

TP公司資通安全政策
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昕字第10902170001函頒
一、目的
為增進TP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資通訊作業安全及穩定之運作,提供可信賴之資通訊服務與產品,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並順利推展本公司各項業務,以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之規範,特制定TP公司資通安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政策)做為本公司資通安全管理最高指導方針。
二、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同仁、接觸本公司業務資訊或提供服務之廠商及第三方人員。
三、目標
(一)確保本公司業務相關資訊之機密性,保障公司機密與客戶資料。
(二)確保本公司業務相關資訊之完整性及可用性,提高行政效能與品質。
(三)配合公司及本政策之推動,提昇資通安全防護能力。
(四)符合國家法令與本公司之規範,達成業務持續運作之目標。
四、策略
(一)應考量相關法律規章及營運要求,評估資通訊作業安全需求,建立相關程序,以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。
(二)建立本公司資通安全組織並訂定分工權責,以利推行資通安全作業。
(三)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規定執行各項應辦事項。
(四)建立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機制,以確保資安事件妥善回應、控制及處理。
(五)定期執行資通安全稽核作業,以確保資通安全管理落實執行。
五、審查
本政策由資安長核定,每年至少評估兩次,或於組織有重大變更時(如組織調整、業務重大異動等)重新評估。依評估結果、相關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,予以適當修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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